陜人社函〔2018〕752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省級有關部門:
按照我省2018年度職稱評審總體安排,為做好工程系列建筑類專業中、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現將具體工作安排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省住建廳直屬企事業單位、未設工程系列建筑類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市(區)及省級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從事建筑工程的專業技術人員。
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參加評審;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參加評審;在機構改革期間,涉及機構撤銷合并、不再單獨保留的省直部門,其下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不參加評審;涉及機構職能劃轉、改變隸屬關系的省直部門,存在職能調整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不參加評審。各市人社局、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委托評審前負責審核本市、本單位申報人員范圍。
二、申報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申報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完成工作任務,近5年個人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
(二)崗位管理
對實行專業技術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按照評聘結合的原則,上報人員數和空缺崗位數按照11申報,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年內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提前使用,申報時需填寫《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各市和省級部門委托評審時,不需報送崗位信息表,崗位管理情況由各市人社局和省級相關主管部門自行審核。
(三)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中、高級工程師資格應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歷(學位),學歷(學位)取得前后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年限可以累計。
1.申報工程師任職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全日制建筑類專業博士學位,考核合格;或獲得碩士學位并從事相應的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學歷或學位取得前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學歷或學位取得后從事專業工作須滿1年),考核合格,可認定工程師任職資格;
(2)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專科畢業,聘任助理工程師4年以上;
(3)中專畢業,確因業績突出,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由所在單位破格推薦申報。
2.申報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聘任工程師2年以上;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聘任工程師4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工程師資格,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4)后取本科學歷,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5)大專畢業后直接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6)后取大專學歷,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7)在縣以下(含縣級)基層單位工作,中專畢業后直接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8)在縣以下(含縣級)基層單位工作,后取中專學歷,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9)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出站人員,在站期間圓滿完成研究課題,取得科研成果者,經考核合格,可認定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任職年限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工程師的,所學專業必須與申報專業一致或相近,精通本學科專業知識,掌握有關基礎理論,了解國內外進展動態,在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所在單位破格推薦申報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
(1)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企業技術創新獎一等獎第一名,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三等獎第一名,二等獎前兩名,一等獎前三名;
(2)在急難險重各類突發事件中做出重大技術貢獻的人員;
(3)在高新技術成果引進轉化推廣工作中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或在企業管理中求實創新、銳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高級經營管理者;
(4)留學回國的博士等高層次人才或引進急需的特殊人才。
(四)專業技術能力條件
申報工程師任職資格人員,應具備下列專業條件之一:
1.從事建設工程規劃與設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1)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領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能較熟練地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2)有獨立承擔較復雜項目的研究、設計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3)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4)有一定從事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的實踐經驗,能吸收,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在提高研究、設計水平和經濟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績。
(5)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開展工作和學習。
2.從事建設工程施工與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1)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領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能較熟練地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2)有獨立承擔較復雜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能力,有獨立解決比較復雜的建設工程技術問題的能力。
(3)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4)具有較豐富的建設工程施工與管理的經歷和能力,其相關成果取得實效。
(5)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開展工作和學習。
申報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人員,應具備下列專業條件之一:
1.從事建設工程規劃與設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1)全面系統地掌握本專業領域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獨立承擔重要研究課題或有主持和組織重大工程項目設計的能力,能解決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
(3)有系統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4)有豐富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取得過具有實用價值或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研究、設計成果,或發表過較高水平的技術著作、論文。
(5)有指導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及從事建設工程規劃與設計工作的經歷和能力。
2.從事建設工程施工與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1)全面系統地掌握本專業領域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豐富的建設工程施工與管理的經歷和能力,能獨立解決復雜建設工程技術問題的能力。
(3)有系統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4)具有主持建設科研項目研究或新技術推廣應用的經歷和能力,在建設工程施工與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社會經濟效益。
(5)有指導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及從事建設工程施工與管理工作的經歷和能力。
(五)業績條件
申報工程師任職資格人員任現職期間,需完成下列一項(含)以上:
1.作為技術骨干參與中等復雜工程項目或3項一般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或施工管理工作,未發生質量和安全方面的責任事故。
2.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縣(市、區)級以上科研項目研究工作,其相關成果應通過評審并取得實效。
3.參與建設工程技術方面發明專利或建設工程技術方面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其相關成果應取得實際經濟效益。
4.參與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國家標準設計圖集、省標準設計圖集,國家級工法、省級工法,全國統一定額、地方定額或導則的編寫,其相關成果應頒布實施。
5.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科技示范項目的推廣應用,其相關成果應通過評審并取得實效。
6.在建設工程施工與技術管理工作中,業績優秀、效益明顯。
申報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人員任現職期間,完成下列一項(含)以上:
1.主持復雜工程項目(省重點工程)或2項以上中等復雜工程項目(設區市級重點工程)的規劃設計、或施工管理工作,未發生質量和安全方面的責任事故
2.主持設區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縣(市、區)級重點科研項目研究,其相關成果通過評審并取得實效。
3.建設工程技術方面發明專利或建設工程技術方面實用新型專利的主要發明人,其相關成果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4.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國家標準設計圖集、省標準設計圖集,國家級工法、省級工法,全國統一定額、地方定額或導則的主要編寫者,其相關成果已頒布實施。
5.主持科技示范項目的推廣應用,其相關成果通過評審并取得實效。
6.在建設工程施工與技術管理工作中,業績優秀、效益明顯。
(六)繼續教育
按照《陜西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及省相關文件規定,申報職稱人員,須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學習。2014至2018年每年度繼續教育學習不少于80學時,其中每年參加公需課學習不少于24學時,專業課學習不少于56學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單位通報批評;
2.任現職以來出現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3.受到黨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4.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對提供虛假材料的申報人員,取消當年參評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申報程序
申報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提交反映自己水平、能力、業績貢獻的材料和有關學歷、資歷、獲獎等材料。
用人單位負責審核申請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審核通過人員的申報材料在單位進行至少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應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基層單位意見欄中注明。公示無異議后,將申報材料按照管理權限逐級上報。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統一收集本地區、本系統申報工程系列建筑類專業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人員的申報材料,逐一進行復核,簽注推薦意見,統一出具《委托評審函》和《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匯總表》,破格人員單獨出具破格推薦函,并統一報送,不受理個人直接上報和越級上報的評審材料。
四、報送材料內容及要求
(一)評審表格類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貼照片,《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2份。
填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時應注意以下要求:
在“基本情況:最高學歷”一欄,應同時填寫第一學歷學位取得時間及畢業學校等信息;
“年度及任職期滿考核結果”一欄應有本單位綜合考核鑒定意見(不少于150字)及受聘現職以來各年度考核結果;
“基層單位意見”一欄,寫明同意晉升意見并說明公示情況;
“呈報單位意見”一欄,由市人社局、省級相關主管部門、或廳直屬企事業單位行政領導簽名,并按要求加蓋公章;
2.《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簡表》(附件2)一式15份,A3紙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
3.《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任職資格申報匯總表》(附件4)1份及電子版(Excel格式U盤報送)。
(二)評審資料類
1.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在提供最高學歷的同時還需提供專業院校第一學歷證書及復印件,學信網注冊打印有效二維驗證碼)。
2.任現職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近5年的聘任證書(或聘任文件)、各類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任現職期間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一份,主要反映近5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情況和科研成果。
4.任現職以來完成的公開出版的專業論文原件及復印件(含封皮、目錄、正文)和論文打印件(打印件要求用A4紙打印,標題用宋體加粗2號字、摘要用宋體4號字、正文用仿宋3號字)。
5.所在單位以寫實為主的業績推薦材料。
6.繼續教育證書1份(在陜西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平臺打印)。
(三)其他材料
1.申報人兩寸近期免冠證件照5張(評審表貼3張,另交2張由評委會保存備用),要求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廳直各單位收集后統一張貼在A4紙上(請用膠水粘貼一個角,不要全部粘貼),照片下面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
2.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高級工程師委托評審函》(附件3)1份。
3.個人簽字、單位蓋章的《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5)1份。
(四)材料填寫和裝訂要求
1.參評人員的學歷、任職資格年限計算時間截止為2018年12月31日,參評論文、科研項目等發表、完成時間截止2018年10月31日。
2.各種評審表格須用藍黑鋼筆、碳素筆填寫或打印填寫,要求字跡端正清楚,內容真實。
3.推薦單位須對內容進行核實,各種證件和論文等材料的復印件,必須經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審核蓋章、經辦人簽字并填寫蓋章日期。
4.各市人社局及省級部門請統一收齊評審資料,出具一份委托評審函,由經辦人持單位介紹信和身份證原件集中報送。
5.復印件要求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裝訂成冊,順序如下:①目錄;②學歷、學位證書及學信網查詢結果;③任職資格證書;④個人年度考核優秀的文件或證明材料; ⑤身份證; ⑥聘任證書或文件;⑦繼續教育證書;⑧各類獲獎證書;⑨論文;⑩其他。
6.申報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復印件2份),原件單另裝入文件袋,復印件2份分別裝訂后,與原件一同裝入牛皮檔案袋,檔案袋應牢固結實、可封口、無破損,每人限定2袋,紙質材料袋封面粘貼《工程系列報送材料目錄》(附件1),不得使用塑料文件袋(盒)。
五、有關事項說明
(一)職稱資格確認。外省(含中央駐陜、軍隊轉業)調入我省的工程系列建筑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確認按照確認工作要求和我省對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進行資格審核。評委會對申報人可同時進行職稱確認和職稱晉升評審。
(二)職稱資格轉換。已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非工程系列建筑類專業技術人員,本人確因工作需要而轉換到工程系列建筑類專業崗位,須在該專業工作崗位工作滿一年以上,按照職稱轉換工作要求和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進行轉換評審。
(三)根據人社部《關于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人社部發〔2016〕57號)精神,進一步加大對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的政策傾斜,對縣及縣(不含市轄區)以下基層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職稱評審時,予以政策傾斜。
(四)根據《中共陜西省委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陜發〔2015〕20號)要求,鼓勵各類人才扎根我省貧困地區建功立業,貧困縣專業技術人員參評職稱時給予政策傾斜。
(五)根據《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考核考察、看望慰問我省第八批援藏干部人才的通知》(陜組通字〔2017〕82號)要求,援藏干部在職稱評定中應優先考慮。
(六)申報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的人員需認真做好答辯準備,具體答辯辦法按照《陜西省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評審答辯操作規則(試行)》(陜人發〔2008〕209號)文件執行。答辯時間另行通知。
(七)評審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高級職稱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陜價行函〔2006〕230號)核定的收費標準,高級職稱評審每人400元,中級職稱評審每人200元。
(八)報送材料時間:2018年11月5日至11月16日,材料報送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事(離退)處,逾期不再接收。
地 址:省政府前大樓13層14號西室
聯 系 人:趙 琳
聯系電話:029-63915710